本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包括设立前的法律市场尽职调查,设立方案,可行性报告、共同设立协议的起草和修改和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协助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外资银行参股。包括谈判,签订意向性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参与登记变更和审批等。
3、出口信贷,协助出口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4、中外金融项目合作;
5、资产管理及运营。为金融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提供管理建议和意见;
6、投资贷款业务,为贷款和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审查、项目运行、项目融资、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咨询等;
7、信托业务。协助设计信托产品,募集信托资金,协调处理信托法律关系。
8、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9、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
10、信用证业务、商业票据业务、政策性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
11、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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