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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贺奥华

秋季到了,雨水随着季节也逐渐增多,给大家的出行造成很多不变。更多人为了便捷选择开车上路来应对雨季。雨季的到来加之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情况也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我们应关注道路上最容易发生的机动车侵权。

采用二元归责

1.过错责任:机动车之间侵权;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侵权的一般情形。

2.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侵权,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实际控制人责任

1.未经他人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未锁车门),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盗抢人侵权: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若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不是一人,且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租赁、借用机动车等情形:交强险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转让时交付但未过户: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均为登记的,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问题

1. 未投保时: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保险公司的追偿权: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出现以上情形,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