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指导性案例

2025年2月19日,“高青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登《千乘法苑 | 民间借贷约定“年息1分”,年利率是1%还是10%?》一文,作者:马文涛、孙振辉。

法官认为,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关于“厘”的含义:“厘,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故,具体到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息1分”应理解为年利率10%。当借贷双方仅存在“利息1分”等类似约定,则应以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意思表示等因素加以确定系年利率还是月利率。
根据上述观点:(仅供参考)
(1)“月息1厘” 意指 月利率为1‰;
(2)“年息1厘” 意指 年利率为1%;
(3)“月息1分” 意指 月利率为1%;
(4)“年息1分” 意指 年利率为10%。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
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供稿:山东淄博高青县法院立案庭马文涛、孙振辉;初审:孙心冉;复审:魏立芳、张振峰;终审: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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